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规定及流程

作者: 时间:2011-05-18 点击数:

1、提取条件:本院职工因买房、还贷、离退休等情况需要可以办理支取本人公积金;

2、办理流程:

办理人持相关材料,到科技楼7楼财务处办理:

1)买房:提取人请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,持本人身份证、购房合同正本、交款收据或发票;

2)还贷:提取人于贷款办理之日起10日后,持本人身份证、借款合同、借款借据、还款存折;

3)离退休:持本人身份证及离、退休证;

办理人将材料送交财务处现金出纳,材料齐全,填写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(审批)表》一式两份,盖财务专用章;持表格,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规定文件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,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一楼柜台办理支取手续;

3、办理完毕,请于提取后3日内将加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三角章的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(审批)表》一份,送交科技楼7楼财务处现金出纳处留存备查。

4、财务处公积金办理0951-6744534张彤彤

自治区公积金中心余额缴纳查询0951-6188150(语音)

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地址:银川市文化西街67号

(沙湖宾馆北面,住房建设厅左侧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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